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绿电直连”模式的规则框架。《通知》规定,并网型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