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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专题、36条政策支持西安经开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于: 2024-07-05
已被浏览: 1171
来源: 油服网

7月3日,西安经开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度实施“四新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三十六条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申报指南共分为8个专题,分别给出了具体的奖补标准和申报条件,旨在通过政策福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油服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入库、“专精特新”认定等专项政策。


8个专题:

1.支持扩投资优结构专题

2.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题

3.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秦创原建设专题

4.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题

5.促进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题

6.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题

7.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题

8.支持外资加大投资专题


专题一、支持扩投资优结构

(一)支持项目建设专项

支持工业和技改投资力度。对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投资额1%的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对年度完成1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获得省、市支持之外,给予投资额1%的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

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对首次入库纳统且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产业协作配套专项

支持产业协作配套。支持区内工业企业间加工协作、工业品配套,给予购买方不超过采购金额1%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区内“五上”企业购买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消费品用于员工福利,按照采购金额的15%给予购买方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支持区内工业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的生产性服务,给予购买方不超过服务费用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专项

支持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升制造业服务化水平,鼓励制造业企业向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金融等产业链延伸。对获得中央和省、市支持的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按照项目支持额度给予25%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专题二、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小工业企业升规专项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分三年兑现,每年给予10万元。对中途退库、退库后再次入库的,不再支持。

(二)企业产值跃升专项

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再给予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专项

对承担省、市“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按照省、市支持额度的 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0万元。

(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专项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从认定年度起,每年工业产值增长15%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年。

(五)培育单项冠军企业专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当年工业产值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六)工业企业降本增效专项

对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3亿元并纳入成本费用调查的企业,其年净利润率较上年提高且工业产值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利润总额新增部分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

(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

1.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15%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新增营业收入的2%,给予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

2.鼓励区内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工业应用软件、工业中间件、工业互联网平台且成功应用于区内企业的,按照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

(八)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专项

1.军工企事业单位整迁至经开区,按其经济贡献,给予连续3年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口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3.支持民口企业承担军工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年度实际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专题三、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秦创原建设

(一)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建设

支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企业研发费用达到一定规模的规上企业。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2023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正式认定的企业;

2.2023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正式认定的企业。

(三)支持科技企业梯队培育

1.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度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瞪羚企业

2023年度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

(四)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1.支持区内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含专业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支持区内创新创业载体获得工信部火炬中心国家级双创载体年度考核优秀(A类)。


专题四、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规模跃升。对年销售规模过200亿、100亿和50亿元,且当年增速不低于15%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销售额过200亿、150亿、100亿、50亿、10亿、5亿元且当年增速不低于10%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150万、100万、20万、1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政策第十九条

支持限上企业培育。对首次纳统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获得市级首批入库支持资金后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等运营主体挖掘企业资源,年内每净增1户限上企业(含大个体)且连续两年在库,支持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最高100万元。

(三)政策第二十条

支持消费新业态。加快打造特色商业步行街、夜间经济消费聚集区、高品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建设期内建成并经过市区联合验收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政策第二十一条

支持企业跨境发展。对跨境贸易额较上年同比增长超过15%的外贸企业,其年国际货运、出口信保、贷款利息、境外展会展位费、国际认证等各项费用总计超过1000万元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25%配套支持。

(五)第二十二条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通过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

(六)政策第二十三条

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鼓励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行业展览展会,按照实际发生参展费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

(七)政策第二十四条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项目期内新增纳入商务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统计系统申报的企业,申报合同执行额在10万美元(含)、20万美元(含)、3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业务系统报送执行金额(包括离岸和在岸)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且较上年度增速在10%以上的企业,按照每100万美元支持1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30万元。


专题五、促进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第二十五条

支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质层(报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入选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精选层(通过陕西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政策第二十六条

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成功的,最高给予7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首发上市按照市级标准给予20%配套;首发上市企业按其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0.2%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按照首发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项目募投情况,将募集资金净额50%以上用于投资经开区项目建设的,按投资额0.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400万元。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以及后续晋级精选层、转板到主板上市的企业,按照市级标准给予20%配套。

(三)政策第二十七条

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已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再融资且融资资金用于经开区项目建设的,按实际融资额的0.2%予以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政策第二十八条

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对经开区上市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10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政策第二十九条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发展。对于在经开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经开区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落户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市级政策的50%配套,每家机构最高配套50万元;

对于在经开区新设立且规范运作满一年的股权投资基金,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基金实际募资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资金支持或管理团队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市级政策的50%配套,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累计最高配套50万元,配套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兑付;

已落户经开区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经开区企业满一年后,给予其管理机构(注册地需在经开区)投资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市级政策的20%配套,单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最高配套200万元。

(六)政策第三十条

经开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对经开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给予融资服务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市级支持政策中服务经开区企业额度的20%配套。


专题六、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文旅申创认定专项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在市级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金支持;对区内新评定的5A、4A、3A级别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文化企业实现突破发展专项

对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在市级基础上,支持2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文化企业,在市级基础上,支持5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余元的文化企业,在市级基础上,支持200万元。


专题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建筑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

对年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5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至20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2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至10亿元(含),且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10万元。

二、支持建筑企业专业资质提升专项

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建筑企业突破发展专项

对建筑企业,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区内建筑企业在省内建设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资金支持。


专题八、支持外资加大投资

对当年累计完成5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直接投资(FDI)的工业企业外资纳入商务部统计认定后,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保驾护航,政策是风向标,也是催化剂,相信经开区实施“四新战略”三十六条政策及其相关举措,将对扶持企业入园升规、规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大家在相关政策解读、申报条件匹配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油服产业基地,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9-89181862、1860298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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